申请人马振永因继承马斌的遗产,于2025年1月21日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明事实如下:
唐山市曹妃甸区幸福花园小区711号楼1单元901室不动产为马斌的遗产。马斌的父母均已死亡,马斌的配偶、长女、次女均放弃继承,上述遗产由儿子马振永继承。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为马振永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示。
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