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郑海涛因继承郑永敢的遗产,于2025年2月10日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明事实如下:
唐山市曹妃甸区幸福花园小区604号楼2单元1204号不动产为郑永敢的遗产。郑永敢的母亲、父亲、配偶均已死亡,郑永敢的女儿放弃继承,上述遗产由儿子郑海涛继承。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为郑海涛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示。
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