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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素君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2-12 15:20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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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素君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唐海国用(2006)字第0510081547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素君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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