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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向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2-21 16:47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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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向明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冀(2020)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0404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向明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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