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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志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2-26 16:07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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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海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他项权利证明号:201000030),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志海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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