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0108
发布时间:2025-02-26
09:56 来源:
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冀(2022)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11302号 | 张永合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130209041010 GB98003F00110036 | 唐山市曹妃甸区幸福花园小区911号楼1单元 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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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