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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景录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3-06 14:52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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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录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滦南县人民政府农民个人建房批复号:倴政农宅【2009】第311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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