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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桑胜明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3-06 09:08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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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胜明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号:冀倴集用(2002)第W-0015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桑耀成

2025 年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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