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5-8820112
通讯地址:曹妃甸工业区四大联检二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唐山宏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宏钛尾砂加工项目 | 唐曹审批环表〔2025〕13号 | 2025.3.14 | 文件全文 | 2025.3.14 |
2 | 河北域潇锆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60万吨锆钛新材料固废处理技改项目 | 唐曹审批环表〔2025〕14号 | 2025.3.14 | 文件全文 | 2025.3.14 |
3 | 唐山曹妃甸区国信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国信水泥新型建材升级改造项目 | 唐曹审批环表〔2025〕15号 | 2025.3.14 | 文件全文 | 2025.3.14 |
唐曹审批环表【2025】13号唐山宏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宏钛尾砂加工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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