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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彩放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3-21 17:22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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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彩放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土地使用权证书号:海国用(2006)字第 0210101757406935),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彩放

202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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