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唐财规〔2019〕1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024年度第三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审核完毕,并通过“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校验,2名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合格,补贴金额9409.32元。需拨付补贴资金9409.32元,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现将补贴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2日。
如对公示中的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资金管理股反映。
联系电话:0315-8727703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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