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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建国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4-03 16:20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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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国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3705),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建国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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