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赵希池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4-09 14:47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打印

赵希池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号:海房字02-07-16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希池

2025年4月9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