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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0225

发布时间:2025-04-14 14:41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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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9)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 0010817

 

李长祥、桑玉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130209091013

GB00007F000

20001

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九农场李家房子村

现由李俊生继承

                 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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