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0225
发布时间:2025-04-14
14:41 来源:
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冀(2019)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 0010817号 | 李长祥、桑玉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130209091013 GB00007F000 20001 | 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九农场李家房子村 | 现由李俊生继承 |
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