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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全练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4-16 09:12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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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练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海房字11-07-03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全练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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