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郑巧玲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4-22 10:53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打印

郑巧玲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冀(2023)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0671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巧玲

2025年4月22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