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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学忠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4-24 15:49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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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学忠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2120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学思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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