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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269

发布时间:2025-04-30 10:59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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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唐曹国用(2015)第0030250169号、房权证私有字第20090011

裴亚军、石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130209005008GB90044F00010001

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新立街社区大丰二里311



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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