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269
发布时间:2025-04-30
10:59 来源:
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唐曹国用(2015)第0030250169号、房权证私有字第20090011号 | 裴亚军、石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130209005008GB90044F00010001 | 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新立街社区大丰二里3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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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