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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N0001

发布时间:2025-04-30 11:05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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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义务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冀(2021)曹妃甸区 

不动产权第0006779

 

孟宪刚

不动产权证


南堡开发区硕秋园 

 8022502


2







3







 


                 唐山市曹妃甸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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