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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金英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4-30 16:32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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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英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唐海国用(2006)字第1110101739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金英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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