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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昌国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5-09 11:06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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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昌国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唐海国用(2005字第1110051266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昌国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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