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315-8787054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李林英 王连 |
土地/房屋 |
唐山市曹妃甸区林荫御园小区207号楼10储藏室 |
冀(2025)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10569号 |
李林英 王海凤 |
2 |
李林英 王连 |
土地/房屋 | 唐山市曹妃甸区林荫御园小区207号楼1单元1101室 | 冀(2025)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10568号 |
李林英 王海凤 |
3
|
李林英 王连 |
土地/房屋 | 唐山市曹妃甸区林荫御园小区207号楼4车库 | 冀(2025)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10570号 |
李林英 王海凤 |
登记机构: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6日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5-8722600
冀ICP备2023001299号 网站标识码:1302090001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0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