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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玉伦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5-20 09:45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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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玉伦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唐海国用(2005)第91005013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玉伦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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