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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立元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5-20 11:14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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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立元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6-1974号、14-00149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立元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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