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315-8787054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孙继良 | 土地/房屋 | 唐山市曹妃甸区幸福花园小区505号楼2单元802号 | 冀(2025)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10784号 | 孙志敏 |
2 | 孙继良 | 土地/房屋 | 唐山市曹妃甸区幸福花园小区905号楼1单元1504号 | 商品房合同买卖编号:20241013076号 | 孙志新 |
登记机构: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0日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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