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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晓娟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6-05 11:16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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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晓娟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唐曹国用(2014)第101008105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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