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新城大厅)
联系方式: 0315-8829950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1 | 刘桦、刘雷 | 土地/房屋 | 唐山市曹妃甸新城华理家园117号楼2单元301号 | 冀(2024)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30317号 | 刘桦 |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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