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富海唐山石化甲醇石脑油耦合制烯烃项目填海工程”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曹妃甸石化产业基地的中北部位置,厂区西侧为石化中路、东侧为石化东路,南侧为石化北二道。
工程主要内容:富海唐山石化甲醇石脑油耦合制烯烃项目填海工程填海造地面积共计290.8191公顷,填海造地完成后用于建设甲醇石脑油耦合制烯烃项目。本次评价的填海造地工程位于《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中期工程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国海管字[2009]422号)范围内,已于2012年前随区域用海完成填海造地,所在图斑为130209-0723,围填状态为已填成陆未利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富海唐山石化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金岛大厦C座
联 系 人:吴振民
电 话:1360533974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号京信大厦25层
联 系 人:张亚宁
电 话:010-89913835
邮 箱:zhangyn25@cnooc.com.cn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本网页下方链接获取及填写公众意见表。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https://pan.baidu.com/s/1SFNArEmggovR_opbFHQIbg?pwd=76kg%20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可通过信件、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同时应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特此公告。
富海唐山石化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0日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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