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周宝军、张秀敏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或他项权利证明号:冀(2025)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0589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支行
2025年7月1日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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