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刘乃涛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7-08 09:01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打印

刘乃涛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遗失(不动产权证号: 冀(2025)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1213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乃涛

20257 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