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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喜民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7-11 14:53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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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喜民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冀(2018)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0155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喜民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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