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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国风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7-28 15:51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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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风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遗失(不动产权证号: 冀(2023)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1568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郑国风

202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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