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郑国风、李淑兰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7-28 15:54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打印

郑国风、李淑兰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遗失(不动产权证号: 冀(2023)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1577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郑国风、李淑兰

2025月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