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5-8820112
通讯地址:曹妃甸工业区四大联检二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唐山市曹妃甸区节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8万吨耐火材料环保改造项目(重新报批) | 唐曹审批环表〔2025〕45号 | 2025.8.1 | 文件全文 | 2025.8.1 |
唐曹审批环表【2025】45号唐山市曹妃甸区节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8万吨耐火材料环保改造项目(重新报批)(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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