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唐财规〔2019〕1号)规定: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中物杭萧绿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经审核申报材料,并通过“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校验,18人申请社会保险(含生育保险)补贴合格,补贴金额124614.29元,补贴时间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需拨付补贴资金124614.29元,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唐山曹妃甸中物杭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经审核申报材料,并通过“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校验,5人申请社会保险(含生育保险)补贴合格,补贴金额30762.16元,补贴时间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需拨付补贴资金30762.16元,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现将补贴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8日。
如对公示中的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资金管理股反映。
联系电话:0315-8727703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6日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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