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义务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1500002-4 唐曹国用(2015) 第0030301271号 | 唐山瑞莎实业集团 瑞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房屋所有权 | 130209005009GB 10009F00010635 | 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垦 丰大街潮流城4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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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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