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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01 14:49     来源: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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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在曹妃甸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曹妃甸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省委省政府《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市委市政府《唐山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唐发〔2016〕20号)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重点任务,为曹妃甸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战略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区委常委(扩大)会议进行了专题学习和传达,印发了《中共唐山市曹妃甸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通知》等文件,编印《学习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文件汇编》,安排部署全区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提高了全区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推动工作用法、解决问题依法的氛围逐渐形成。

区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贵石亲自主持召开了1次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1次区委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听取了相关单位有关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汇报,对依法治区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将法治建设纳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组织召开2次区委常委(扩大)会议、1次专题会议,听取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汇报,研究议定了涉及重大民生项目、基层机构改革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工作。积极申报推进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完成镇和街道综合改革,有力推动了曹妃甸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加强宪法学习保障宪法实施。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将宪法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区委区政府、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下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通知》(唐曹政办〔2020〕18号),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宪法法律。把宪法学习教育作为年度法治宣传和领导干部法治考试的主要内容,纳入党校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内容。通过举办宪法讲座、开展集体学习、自学等方式,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专题学习,组织宪法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带头依法办事和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监察委、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和街道办认真按照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规定,组织选举和任命的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

(三)完善政府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在法治政府创建过程中,建立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权力责任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两法衔接、社会信用体系、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审计监督、政务公开、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普法宣传和考核评价等各项制度机制。依法规范管理政府部门机构和人员编制,综合设置政府工作部门23个,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完成全区涉改单位的“三定”规定的印发,明确职能537条,确保了政府各项事务依法运行。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优化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强力推进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建设,深化落实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按照国务院、省、市下放取消审批事项的安排部署,共承接省、市下放曹妃甸区、自贸区曹妃甸片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权限238项,汇总编制了《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曹妃甸区2020年版)》。持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将区直部门14项行政许可职能划转至区审批局。推进税务、海关、海事、公安和水电热讯等18家办事部门和企业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集成服务,打造高标准、多功能、一站式的服务综合体。推进审批事项下放,完善区、镇街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持续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证”的工作模式。尤其是在疫情期间,采取网上申报的模式,进一步深化了“审批不见面”,方便了商企群众。围绕打造 “四最”唐山营商环境品牌示范区、样板区,出台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全面复制推广自贸区政策,严格落实“123日办结制”。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同一办理事项、同一审查要件、同一审查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争创“最多跑一次”,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超过45个工作日。

(二)全面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结合机构改革,调整更新各单位的行政权力清单249项并全部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负面清单,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颁布我区负面清单66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公布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48项、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9项、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16项、考试考务费114项、政府性基金11项,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三)加强宏观调控。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配套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调控机制。对政府定价按照法律规定管理和调整。积极落实降低企业水电气成本,降低工商业电价,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章刻制等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新设立企业首套印章刻制费用纳入政府财政负担,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企业开办“零成本”。不断深化“无差别受理”改革,对25项高频事项进行精细化梳理,逐渐扩充无差别受理窗口可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实现全区范围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集中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和技术审查事项清单,保留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47项,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程序技术性服务事项18项。大力推进企业办事全流程在线一体化办理,建立健全联审联办机制,施行双休日节假日“不打烊”,全面推行“无休日预约服务”。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各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严格落实 “双随机、一公开”。建立了全区24个部门双随机一单两库一细则,形成了包括417个主项,772个子项的《曹妃甸区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完善“三级四同”事项,加快“互联网+监管”事项认领,全区监管事项464项,监管事项梳理及认领已全部完成,检查实施清单覆盖率已达到100%。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联合惩戒措施事项清单,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地,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依法规范失信行为和失信联合惩戒,明确了法院、公安、财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24个部门实施的多种联合惩戒应用事项。

(六)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制定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对冶金建材、纺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重点行业开展了集中整治,在春节和两会期间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彻底消灭漏洞和死角,有效防止事故风险的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强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全链条监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业投入品、违禁农兽药使用专项整治。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推动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认证,有效地提升了食品生产安全管理水平。食品流通环节关停活禽交易市场,严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号召大型超市参与放心肉菜超市创建,加强对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饮、小超市、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检查,对冷链食品加强监管并开展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餐饮环节严查经营野生动物制品行为,严禁非法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迅速开展海虹、花蛤禁销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督促学校食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开展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幼儿配方食品专项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环节强化药械质量监管,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开展疫苗质量专项检查,做好药品(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对医院、药店开展药品抽检,开展“家庭过期药品进社区、进农村”公益活动,及时回收过期药品。

(七)优化社会服务。明确培育社会公益类、义工服务类、文化创意类、生活服务类等4大类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制定《唐山市曹妃甸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等服务事项清单,在镇和街道设立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服务站)。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成以区级、13个镇(街道)、117个村(居)全覆盖的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清理汇总法律法规设立的、正在执行的证明事项49项,形成《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曹妃甸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同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开展生态环境整治。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今年共启动各类预警8次,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分类施策、区别对待,不再实行停工、停产管控。加强水污染防治。治理农村污水,建成13个村队污水处理站。做好渤海综合治理,全面推行“湾长制”,按时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减少陆源总氮入海排放量,4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已达到类IV类标准,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均已配套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全年未发现企业入海超标排放情况。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17家,均已完成土壤污染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工业企业污染地块土壤已完成修复,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九)提高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法治化水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决定》和《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决定》,印发了《唐山市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的通告》,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修订《唐山市曹妃甸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唐山市曹妃甸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完善公共卫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完善了《唐山市曹妃甸区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处置预案》等九类应急处置预案,整合力量资源,推进网格化巡控,不断强化巡逻防控力度,抽调18名精干力量成立了特警突击队,落实“动中备勤”机制,确保发生各类突发事件能够第一时间前期处置。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健全完善了《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唐山市曹妃甸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等文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中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落实《唐山市曹妃甸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涉及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认真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评估报告作为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避免因政策不当引发社会群体矛盾纠纷。

对国土资源管理、海洋开发利用、区域规划、生态建设等领域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并将专业机构或专家论证报告作为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备案审查和清理制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目录管理,及时进行修订、废止。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积极构建“下备一级”备案审查工作格局。2020年区政府累计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3件,报备率100%,无一迟备、漏备,无一发回整改。

四、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严格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年初确定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报请区人大审核后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等必须程序,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听取法律顾问和律师意见,并由政府法律顾问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参加了3次土委会、4次规委会、3次政府常务会,为决策事项提供了法律指导,有力的保障了政府决策的合法性。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区级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和交通运输领域组建了四个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成立了唐山市曹妃甸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统一开展相关领域执法工作。积极推进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印发了《唐山市曹妃甸区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和《唐山市曹妃甸区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依法明确了镇街执法主体地位,向镇街赋权下放行政处罚事项93项。修订各镇街“三定”方案,各镇街按照要求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制定了行政执法各项制度,配齐执法装备,组织开展了各镇街执法人员执法证考试并申领了行政执法证,确保赋权下放的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文件,督导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落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编印《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文件汇编》700册,分发到各执法部门,人手一册,为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指引方向。稳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增添开设各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专栏8个,督导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统一格式要求,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事项及时录入公示,对各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执法事项清单和罚没事项清单等内容进行公开。

(三)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镇街修订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事项、执法依据和执法责任,将行政执法职权职责具体落实到每一个行政执法人员,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惩戒。

(四)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组织2020年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参加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后申领行政执法证。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对40名不再从事执法工作和退休人员执法证件予以注销。

(五)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对交通、卫生健康、食品药品、住建等重点部门行政处罚案卷和区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案卷进行集中评查。通过互查,发现各部门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并交流了工作经验,检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有效提升了执法规范化和案卷制作水平。

(六)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财政保障制度,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配齐执法装备,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专业培训,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务诚信专项治理,完善政务诚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政务失信行为。全区承接135家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合同,认真兑现政策全面履行合同。

(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和意见。2020年以来,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71件,政协委员提案41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监督,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检察建议采纳情况。

(三)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健全完善了《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唐山市曹妃甸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等文件,印发了《2020年唐山市曹妃甸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唐山市曹妃甸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指引》,进一步完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行使的程序,有效促进了行政权力规范化运行。坚持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20年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做到了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在严肃财经法纪、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社会公众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本部门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明确了违法行政执法行为处理机制,保障了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和规范了各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使我区营商环境显著提升。

(五)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全面推进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依法履行信息公开,及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认真执行《曹妃甸区电视问政工作实施方案》《唐山市曹妃甸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操作流程》等制度文件,落实基层政务公开。

(六)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唐山市曹妃甸区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唐曹组发〔2019〕3号)《关于进一步激励各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唐曹办发〔2018〕9号),明确了对改革创新、急难险重等7种不同情形给予容错免责,真正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让担当实干者心安敢为,最大限度激发党员干部在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干事创业热情。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曹妃甸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方案》(曹法发〔2020〕7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机制,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程度较高,依法实施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案件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答辩。

(三)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成立了“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重点部门已建立了行政调解委员会。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9〕9号),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化解纠纷作用。经清理,共汇总区政府和各部门现行行政裁决事项10项,在曹妃甸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人民调解。擦亮人民调解品牌。全区共建有人民调解组织154个,人民调解员637名,实现了一个村居(社区)一个调解组织,努力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在全区13个场镇都建立了品牌调解室,“一乡一品”全部建立。公开人民调解组织办公电话,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2020年共调解民间纠纷494件,全部调解成功。疫情防控期间,注重调解模式创新,充分利用电话、QQ、微信群视频功能、远程视频调解等进行线上调解,避免因人员流动引发交叉感染。

(五)规范信访工作秩序。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尊重仲裁、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等机关依法作出的结论,从源头上减少此类事项进入信访程序,提高信访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区群众工作中心和临港商务区群众工作中心,场镇群众工作站,村队群众工作室“三级平台”作用,不断提升群众反映信访事项的便捷性、高效性。

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作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考察干部时,将法制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组织干部考察座谈时,着重了解及时掌握拟提拔使用人选的依法办事情况,并对拟提拔使用人选积极征求纪检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听取考察组汇报时,由考察组长就考察对象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进行说明,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法治观念。

(二)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了曹妃甸区《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20年度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建立了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专题学法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 7次。严格落实司法局、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司法通〔2019〕66号),组织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主管领导共计30余人旁听了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制定2020年度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计划,组织全区5000余名公职人员进行了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为100%,以考促学,提高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将宪法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区委组织部组织2019年度新录用19名公务员进行了初任培训,内容包括《公务员依法行政必备》《公务员队伍建设法治化的重大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版)解读》等,增强了新录用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印发《关于举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暨学习法律法规专题网班的通知》,开展对全区各单位主管法治工作领导和区直机关党务工作者进行法治专题培训,向全区所有公职人员发放宪法学习辅导资料,实现全覆盖。

(四)加强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考核测试测试。印发了《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对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测试。2020年新任命区政府组成人员任职前全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测试,考查和测试测试结果作为任职重要参考。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全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为党员干部学习的重点内容。区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区政协常委会带头学,列入区委党校主题课程班全面学,组织各园区(功能区)、场镇(街道办)和区直各单位深入学习。区内媒体在宣传活动中坚持正面宣传,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刊播发稿件20余篇,营造了浓厚的舆论环境。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提高普法的实效性、针对性。利用曹妃甸电视台 “普法栏目剧”、《唐山广播电视报全资讯曹妃甸版》、今日头条“曹妃甸普法”头条号发布普法信息;与公交公司签订合同,在五条公交线路的10辆公交车制作安装280个法治宣传座套,设置法律书报袋、张贴法治宣传标语。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在农村大集设置普法宣传展台,围绕宪法、治安管理处罚、大气污染防治、劳动用工和劳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婚姻家庭、扫黑除恶等内容,发放法治宣传材料,解答法律咨询。开展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宪法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唐曹普办通字〔2020〕10号),组织全区各单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学习宣传活动,以机关学法带动专题普法,积极培养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能力。组织律师代表集体学习,让每名法律工作者深刻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原则和内容。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法治文化广场、城北森林公园等植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素,打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板块。通过曹妃甸区司法局公众号、曹妃普法头条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专题内容,引导全民学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树牢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在全社会掀起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热潮。

九、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继续在全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严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善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法治机构的建设。

(二)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建立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继续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工作,落实案卷评查、投诉举报、错案追究等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坚持有错必纠,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断增强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意识。

(五)强化培训。继续深入组织开展执法队伍素质教育和专项业务、岗位技能培训,将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与提高办案质量紧密结合起来,切实保证学习效果,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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