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现将“曹妃甸化工园区应急物资储运项目(填海工程)”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曹妃甸化工园区应急物资储运项目(填海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工程概况:项目位于曹妃甸化工园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7#号库房建筑面积77808.00平方米,办公服务用房12262.00平方米,设备间2652.00平方米,建筑用途为:包装及存储应急物资,办公及生活使用等。项目申请用海总面积13.3380hm2,用海类型属填海造地用海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用海方式为工业用海中的其它工业用海,项目用海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不改变岸线形态,不改变海域滩涂资源现状。项目总投资为40642.18万元,建设期为24个月。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过程产生的影响
本工程所涉及的填海造地工程已经于2015年全部结束,陆域已经形成。工程围填海阶段的影响是从回顾的角度,对水文动力、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对水质、沉积物和生物质量的影响进行分析。
本工程围填海的水动力环境、地形地貌和冲淤环境影响均包含在区域连片围填海影响当中,就本工程而言,工程用海不改变所在海域水动力边界条件现状,不会对区域水动力环境、地形地貌及冲淤环境现状产生影响。
工程填海造地对区域海水水质环境及沉积物环境影响包含在区域连片围填海工程影响之中,根据周边海域历史水质情况与现状调查偶对比结果,本工程填海造地工程对区域水质影响较小,对区域沉积物无明显影响。
工程直接占用海域造成底栖生物损失量为107.24t,游泳生物损失量为5107.43kg,鱼卵、仔鱼损失折算成商品鱼苗为14万尾,还造成所在海域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失。
(2)运营期产生的影响分析
本工程为填海造地工程,营运期无产污环节。
三、主要治理措施
围填海阶段引起的海洋环境影响随着工程的结束而消失,施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主要治理措施包括:
(1)施工期污染物治理分析
本工程施工期主要产污环节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压载水;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施工期船舶均设置有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的收集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均收集贮存于船上,定期运回陆地交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后统一处理。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专职收集处理。
(2)运营期污染物治理分析
本工程为填海造地工程,运营期无产污环节,因此,工程运营期无污染物外排。
四、环境影响报告评价主要结论
项目用海符合《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河北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管理要求。本工程填海造地全部位于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中期工程及曹妃甸国际生态城起步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填海范围内,在区域建设用海阶段已整体围填形成陆域。项目填海造地施工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已经结束,未发生重大环境风险事故,未对海洋环境造成明显的污染影响。项目施工在填海造地基础上进行,产生的污染物均集中收集陆域处理,不排入海,对海洋环境现状不产生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fnxZFkQWE7ZF6wx6sN3xw?pwd=knt3
六、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市政服务大厦B座9楼
联系人:杨文非
联系方式:13933378025
八、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大连九星海洋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涟景园5号5单元3层1号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13840874214
2022年5月10日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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