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机构: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有效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90号)文件要求,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对2024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决定对12件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
附件:附件: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废止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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