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有效防范和处置我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加强和规范我区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管理,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唐山市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唐山市曹妃甸区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是指发生暴发性、危险性或大面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危害,对林业、草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事件。
四、主要内容
《唐山市曹妃甸区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六个部分。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与依据、概念与分级、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明确了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内容。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包括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四)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分级、响应主体、响应措施、响应结束、信息通报与发布等内容。
(五)善后处理。包括总结评估、灾后恢复等内容。
(六)附则。对预案管理与修订和实施时间进行说明。
五、出台意义
《唐山市曹妃甸区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出台,对于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全面提升我区应对林草突发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及时监测和处置林草突发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林草资源与国土生态安全。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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