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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港口污染防治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2-17 10:54     来源: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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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依据《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全面推进绿色港口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港口商务经济区管理办公室,起草了《唐山市曹妃甸区港口污染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等内容

第二部分“整治范围”。具体为曹妃甸区内既有及新建的散货等各类码头。

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包括了十二项具体任务:一是强化港口扬尘治理督导码头围绕硬件建设和精细化管理两方面制定扬尘整治提升方案有关园区管理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督促相关码头落实方案;二是强化港口码头入海排污口和雨污水治理管理持续开展港口码头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完善港口码头周边雨水市政管网和污水市政管网各码头散货堆场建设含尘雨水收集处理设施,逐步开展公共含尘雨水处理系统建设,实现含尘雨水集中处理;三是强化集输港货运车辆监管港口码头货运通道安装门禁监控系统并与市或区监管平台联网。开展路检路查、入港抽查。加强港区及周边车辆管控,重点查处集输港重型车超限超载、扬尘飘洒等问题。强化车辆冲洗装置运营管理,严防车辆带泥离港上路;四是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港区禁止使用未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网格化巡查,未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一律清退离港;五是强化港区污染源监测体系建设构建港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确定港区重点扬尘源并推进安装扬尘在线。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监督检查与运行维护,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六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管严格落实《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港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进出港车辆管控措施;七是强化岸电建设和使用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工程(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落实岸电设施运营企业售电政策制定使用岸电船舶优先通行、优先靠泊等措施,提高岸电使用率;八是强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船舶进入我区港口海域排放控制区使用燃油硫含量不得大于0.50% m/m,禁止船舶在港区内使用焚烧炉。船舶加装燃油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船舶燃油供给单位的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质量标准的燃油。加强开展船舶燃油硫含量检测执法;九是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监管港口码头应当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未设置接收、处理设施的,应当委托第三方接收船舶污染物。加强港口及船舶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十是强化水运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监管港口建设项目要坚持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十一是强化露天筛分破碎设备监管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杜绝出现露天筛分破碎设备生产行为。确有筛分破碎等生产需求需在封闭厂房内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建设;十二是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监管。港口码头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确保《方案》落实到位。

三、出台意义

全面统筹港口污染防治,规范港口码头防污设施建设。全面规范港口现场作业和船舶防污管理。港口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清洁能源和先进环保技术得到推广应用,港口污染防治水平与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目标相适应。

政策文件: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港口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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