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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组建海上搜救中心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20 14:29     来源: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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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海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河北省海上搜救中心〈关于加强海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海搜救〔202011号)及《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海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曹妃甸区海上搜救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先后征求了曹妃甸海事局(唐海海事处和纳潮河海事处)、区应急管理局、港口商务经济区管理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外事办、区气象局、工业区消防大队、曹妃甸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曹妃甸海防大队、海警曹妃甸工作站、各涉海园区、场镇及区近海救援志愿者协会意见并修改完善。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搜救力量指定指南》《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唐山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等。

三、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适用于曹妃甸区海上搜救责任区内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适用于其他由曹妃甸区海上搜救中心组织、指挥、协调或参与的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适用于参与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的单位、组织、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职责。明确搜救中心职责

第二部分:工作任务。细化搜救中心工作内容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通过加强领导、营造氛围、强化监督保障落实

五、修订要点

(一)应急机制

《实施方案》指导全区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海上险情应急处置行动,并在预案中明确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建设要求和加强海上搜救所需经费保障要求。

(二)成员单位

根据我区海上搜救应急工作发展需要和相关单位职责,成员单位包括曹妃甸海事局(唐海海事处和纳潮河海事处)、区应急管理局、港口商务经济区管理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外事办、区气象局、工业区消防大队、曹妃甸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省公安厅海防管理总队唐山支队曹妃甸大队、唐山海警局海警曹妃甸工作站、相关园区(涉海)、各相关场镇(涉海)及区近海救援志愿者协会,共计20家。

(三)行动程序

《实施方案》通过完善预案体系建设、加强预案评估与更新、组织搜救演习与演练等措施,全面优化了海上搜救的应急处置内容,使之更加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政策文件: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组建海上搜救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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