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唐山市曹妃甸区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发布机构: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有效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镇和街道赋权有关工作,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对曹妃甸区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决定收回3项处罚事项,现将调整后的《唐山市曹妃甸区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收回事项
(一)文化旅游领域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水利领域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政处罚。
(三)水利领域对凿井施工等单位承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取水井工程或者为其建设取水配套设施的行政处罚。
二、做好收回事项衔接准备工作
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本系统下放事项收回工作的业务培训,确保执法事项“收回来、衔接好”。调整后的《唐山市曹妃甸区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于2025年2月10日起开始实施,并于同日向社会公布。同时,原有的《唐山市曹妃甸区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唐曹政办【2024】49号)不再执行。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和事项收回执法部门要及时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调整等工作,并同步向社会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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